氣瓶安全使用小常識
編輯: 億隆氣體 發布日期:2014-12-3 13:27:23 瀏覽數:
認準合格氣瓶的標志
⑴一是涂有充裝單位標志和編號;
⑵ 二是貼有充裝標簽;
⑶ 三是貼有安全警示標簽;
⑷ 鋼印標記、顏色標記要符合規定;
⑸ 已到檢驗期的要有檢驗標記(新瓶除外);
⑹ 無變形、損件、漏氣。
2、做到“六不使用”
⑴ 不使用無警示標簽和無充裝合格證的
⑵ 不使用無充裝單位標志和編號的氣瓶;
⑶ 不使用超期未檢和報廢的氣瓶;
⑷不使用顏色標記不符合規定的氣瓶;
⑸ 不使用附件不全、損傷的氣瓶;
⑹ 不使用嚴重銹蝕、變形的氣瓶。
3、記住氣瓶檢驗周期及報廢規定:
⑴ 15公斤以下的液化石油氣瓶每四年至少檢驗一次,15年報廢 ;
⑵ 溶解乙炔氣瓶每3年至少檢驗一次;
⑶ 50公斤液化石油氣瓶和盛裝一般氣體的焊接氣瓶每3年至少檢驗一次,15年報廢;
⑷ 無縫氣瓶(氧氣、氮氣、氫氣等)每3年至少檢驗一次,30年報廢;
⑸ 盛裝有腐蝕性氣體的焊接氣瓶每2年至少檢驗一次,12年報廢。